化学工程学院实验中心毕业生开放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7-13浏览次数:170

化学工程学院实验中心毕业生开放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化学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开放原则: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加强各学科间的联系,互利互惠;深入挖掘实验室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利用率;效率优先,不以盈利为目的;安全第一,服从管理。

二、开放对象

       化学工程学院应化专业毕业设计学生

三、开放项目

1、学生提出的创新型、研究型实验;

       2、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实验、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实验。

四、申请办法

1、在充分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学生提前2-3周向化学实验中心提交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目的、主要内容、步骤、原理、实验的创新之处、详细的仪器、药品清单),并与指导教师沟通,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与实验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方可进入实验室。

2、课程内实验需重新做小改进,学生必须提前1周向化学实验中心预约。

五、审批办法

      1、小型项目由实验中心审批,较大项目审批权限在院学术委员会及院长。

      2、项目由实验中心统一筹划、安排。

      3、如属于节假日、休息日及晚上加班,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及现场指导。

六、交费原则

 交费使用原则:专款专用,所有款项扣除劳务费后交学院统一管理。

1.购买专项药品、耗材。

2.支付水电费,资产占用费

3.实验室建设的其它费用。

4.如有结余,支持表现突出的项目和个人。

七、开放实验室守则

学生、教师及任何其它参加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几条:

1. 根据清单领用仪器、药品,如有改动,须经实验中心同意。危险品的使用、处理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2. 节约使用药品、耗材等,爱护仪器、设备。损坏仪器照价赔偿,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3. 了解并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注意安全,熟悉消防措施。

4. 实验室内药品、耗材、仪器等一律不得带出实验室。

5. 不随意动用实验室内非清单上的药品、器材。

6. 听从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安排、指导。

7. 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实验室,不随意延长时间。

8. 实验完毕,检查水电门窗暖,结束工作时,要消除隐患。保持实验室卫生,实验台面整洁有序。将仪器洗涤干净,将领用物品上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经清点、检查后方可离开。

9. 在规定时间内将实验记录交管理人员过目并交出实验报告。

10. 遵守国家法规、校纪、校规。

八、违规处理办法

有违纪违规的或收尾工作不彻底及未交实验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者,实验室有权中止实验,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并取消以后申请资格。

学生违反实验室守则,实验成绩降一个档次,如若为本专业毕业生则其论文不能被评为优秀论文。

九、安全防范

a)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放实验室。

b) 先熟悉实验室环境及规章、安全、消防措施。

c) 所做实验必须经过相关教师(指导教师)同意。

d) 涉及危险品的实验必须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程序。

特别提示:所有应届毕业生均需通读此规章制度,于实验前两周填写并提交《化学工程学院材料领用单(毕业生专用)》与《化学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责任书》,需指导教师签字。《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记录表(毕业生专用)》自行下载并在实验期间按要求填写。

文件下载:

《化学工程学院材料领用单(毕业生专用)》       点击下载

《化学工程学院开放实验室责任书 》               点击下载

《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记录表(毕业生专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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