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化工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167

 

 

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细则

 

为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开、公正,保证质量。

二、复试工作安排

1、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化学工程学院院长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书记、研究生秘书及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人组成。

2、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细则,并开展相应的资格审查以及确定复试名单等工作。

复试工作由化学工程学院院长统一负责。学院书记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人文素养、举止礼仪、心理承受能力及集体协作意识。其他成员负责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外语应用水平思维敏捷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科研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表达能力,集体协作意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

三、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分数线

学院复试分数线将按照国家B区工科分数线划定。

2.复试日程安排

学院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细则,并于325日组织第一批考生复试,41日组织第二次复试,417日之前完成复试的全部工作。 每次复试结果及时报送研招办,复试材料学院暂时保存,在本年度复试工作结束后统一交研招办

3.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信息表(调剂考生情况表);

查看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查看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认定报告;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内容

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

需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进行测试,测试安排在面试中统一进行。

笔试及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物理化学(注:含实验)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采取开卷的形式,但试卷内容上保证能够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学习潜力。复试试卷专人负责,保密管理;答卷由学院立卷存档3年。

加试科目:数学、分析化学(初试没有参加全国数学统考的同学需加试数学,没有参加分析化学考试的同学需加试分析化学)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需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或拟调剂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加试成绩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不预录取。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院复试专家组负责实施,基本要求如下: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复试专家组成员为6人;

3)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面试全程录像,保留一年。

4)综合面试以口试形式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承受能力测试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如有必要可再次进行复试,对考生全面考核。

4. 考生体检

学院根据复试安排统一组织考生在新疆农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表》由学院打印发给考生,并有以下要求:照片处须加盖学院公章;空腹、按时体检。不按时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或者候补录取资格。

 5.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加试课程成绩为单独考核项目,不计入复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四、录取原则

1.外语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笔试或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

3.跨专业及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政审不合格者;

6.其他复试专家组认为不适宜录取者。

五、公示方式

复试结果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六、申诉渠道

申诉受理部门:研究生处

受理电话:0991-876214087629568762488

举报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8762099

纪检电子信箱:xjnydxjjw@163.com(注明:“2017年全日制硕士录取申诉”字样)

 

 

化学工程学院

20173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