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1浏览次数:1423

 为使考核工作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做出进一步的修订。

一、考核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的全校教职工均须参加考核。

(一)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二)公派学习,未经组织批准超过半年以上未回校工作人员;

(三)被组织免职后没有重新安排工作的人员;  

(四)当年离退休人员;

(五)待岗人员;

(六)正在接受审查未结案人员;

(七)到校工作不足三个月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以学校制定的各类人员的考核量化标准为依据。

三、考核等次确定

(一)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教师系列考核等次确定

(1)优秀

以本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为依据,不突破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基本情况考核中,赋分为90分及以上;

②本学年必须完成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平均教学工作量;

③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本学年须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论文(独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合格

除优秀与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以外的均为合格。

(3)基本合格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基本合格:

①虽完成相应职务所规定的标准教学工作量,但考核最终得分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最终得分的55%及以下;

②连续2学年内只发表1篇论文的专业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③连续3学年内只发表1篇论文的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4)不合格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不合格:

①《教师考核量化标准》“基本情况”(第13项除外)的其中一项赋分为0或基本情况得分59分及以下;

②连续2学年没有直接面向本科生从事教学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注:直接面向本科生教学工作是指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课程设计、实验课、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环节);

③未完成相应职务所规定的标准教学工作量,并且考核最终得分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最终得分的55%及以下;

④连续2学年内没有发表论文的专业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⑤连续3学年内没有发表论文的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2.辅系列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考核等次确定

(1)优秀

按每年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以本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确定“优秀”人员。

(2)合格

最终得分在60分及以上。

(3)基本合格

最终得分在55-59分。

(4)不合格

《辅系列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考核量化标准》(第17项除外)的其中一项赋分为0或考核分数54分及以下。

3.工人考核等次确定

(1)优秀

  按每年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以本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确定“优秀”人员。   

(2)合格

最终得分在60分及以上。

(3)基本合格

最终得分在55-59分。

  (4)不合格

《工人考核量化标准》(第13项除外)的其中一项中有赋分为0或考核分数在54分及以下。

(二)任职期满考核等次的确定

任职期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确定方式

将任职期内的各年度考核结果量化成分数:

年度考核优秀:    5分/次

年度考核合格:    4分/次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3分/次

年度考核不合格:  1分/次

2.确定标准

以各年度考核结果累计的分数来确定任职期满考核等次。

优秀:      累计分数为19-20分

合格:      累计分数为16-18分

基本合格:  累计分数为12-15分

不合格:     累计分数为4-11分或任职期内最后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四、优秀比例

考核优秀比例严格控制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比例之内(具体比例由当年学校下发的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确定)。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中提出以下要求:

(一)处级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考核,其考核办法以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考核文件为准;

(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考核,其考核办法以校学工部下发的考核文件为准;

(三)各单位除处级干部、辅导员以外的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每年按学校下发的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文件下达的比例推荐。各教学单位教师考核优秀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各评出相同比例的的优秀等次,层次之间、类型之间(教师、辅系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人)可做适当的优秀比例的调整,调整的幅度不能大于1人。并且单位优秀比例不能突破其规定比例。

五、考核机构

(一)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成立校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政领导、科室(教研室)负责人、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组成。

六、考核程序

(一)教师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教师考核登记表》;

2.教研室负责人对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师考核登记表》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填写评价意见;

3.所在单位、教务处和科研处对《教师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赋分;

4.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考核教学、科研权重系数表》(附件2)计算出最终得分,再根据最终得分排出顺序和确定等次;

5.各单位将考核分数及结果予以公布,被考核教师在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考核工作小组对群众及被考核教师的异议要做好答复、解释与处理工作。

6.单位将赋分情况、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

7.校考核委员会做好审查批准工作。

(二)辅系列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工人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按考核登记表的内容在单位述职,群众对此进行评议;

2.科室(无科室、以处为单位)负责人根据个人述职及群众的评议情况,认真审核考核登记表的内容,填写意见;

3.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登记表的内容和科室的意见,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赋分、排序和确定等次;

4.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被考核人应在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考核工作小组对群众及被考核人员的异议要做好答复、解释与处理工作;

5.单位将赋分情况、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

6.校考核委员会做好审查批准工作。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 优秀

(1)享受当年年终各类奖金;

(2)次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具有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等资格。

2.合格

(1)享受当年年终各类奖金;

(2)次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具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等资格。

3.基本合格

(1)享受学校当年年终各类奖金的50%;

(2)次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人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

4.不合格

(1)不能享受当年年终各类奖金;

(2)次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专业技术人员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

(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的使用

1. 优秀

具有优先续聘资格。

2.合格

具有续聘资格。

3.基本合格

在下一轮聘期内,低聘一级岗位等级。

4.不合格

在下一轮聘期内低聘一级职务,无职可降者调整工作岗位。

八、考核档案

业务考核档案是对教职工德、能、勤、绩的真实记载,是评聘、晋升、奖惩的客观依据,是教职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档案由各单位专人负责管理,要齐全完整,及时归档和上报人事处。

(一)单位管理的考核档案

1.校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及材料;

2.考核花名册;

3.本单位考核工作会议记录簿;

4.单位量化赋分资料;

5.有关考核的其它资料。 

(二)人事处管理的考核档案

1.全校教职工历年《考核登记表》;

2.全校教职工考核花名册。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年度内获得《考核量化标准获奖附加分》中的国家级奖项者,可直接确定为年度优秀等次。

(二)见习期、试用期未满人员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三)到基层挂职工作、支教、锻炼的人员,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参加当地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不足半年的参加原单位考核。

(四)基层单位推荐、人事处批准的学习人员,由培训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成绩及学习期间的主要表现确定等次(由培训单位提供鉴定依据)。

(五)调入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工作单位参加考核,超过半年的在新工作单位参加考核。

(六)处级干部考核,按校组织部下发的考核办法执行。

(七)辅导员考核,按学工部下发的考核办法执行。

(八)教学工作量,按校教务处提供的依据为准。

(九)科研、论文,按校科管处提供的依据为准。论文发表要求是独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十)任职期为四年,第一个任职期为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新农大人发【2007】19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所需文件名下载)

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教师考核量化标准

附件2     教师考核教学、科研权重系数表 

附件3     新疆农业大学辅系列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考核量化标准

附件4     2012年教师考核表

附件5     2012年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