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考核工作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做出进一步的修订。
一、考核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的全校教职工均须参加考核。
(一)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二)公派学习,未经组织批准超过半年以上未回校工作人员;
(三)被组织免职后没有重新安排工作的人员;
(四)当年离退休人员;
(五)待岗人员;
(六)正在接受审查未结案人员;
(七)到校工作不足三个月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以学校制定的各类人员的考核量化标准为依据。
三、考核等次确定
(一)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教师系列考核等次确定
(1)优秀
以本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为依据,不突破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基本情况考核中,赋分为90分及以上;
②本学年必须完成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平均教学工作量;
③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本学年须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论文(独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2)合格
除优秀与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以外的均为合格。
(3)基本合格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基本合格:
①虽完成相应职务所规定的标准教学工作量,但考核最终得分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最终得分的55%及以下;
②连续2学年内只发表1篇论文的专业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③连续3学年内只发表1篇论文的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4)不合格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不合格:
①《教师考核量化标准》“基本情况”(第13项除外)的其中一项赋分为0或基本情况得分59分及以下;
②连续2学年没有直接面向本科生从事教学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注:直接面向本科生教学工作是指课堂讲授、批改作业、课程设计、实验课、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环节);
③未完成相应职务所规定的标准教学工作量,并且考核最终得分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最终得分的55%及以下;
④连续2学年内没有发表论文的专业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⑤连续3学年内没有发表论文的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2.辅系列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考核等次确定
(1)优秀
按每年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以本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确定“优秀”人员。
(2)合格
最终得分在60分及以上。
(3)基本合格
最终得分在55-59分。
(4)不合格
《辅系列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考核量化标准》(第17项除外)的其中一项赋分为0或考核分数54分及以下。
3.工人考核等次确定
(1)优秀
按每年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以本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确定“优秀”人员。
(2)合格
最终得分在60分及以上。
(3)基本合格
最终得分在55-59分。
(4)不合格
《工人考核量化标准》(第13项除外)的其中一项中有赋分为0或考核分数在54分及以下。
(二)任职期满考核等次的确定
任职期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确定方式
将任职期内的各年度考核结果量化成分数:
年度考核优秀: 5分/次
年度考核合格: 4分/次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3分/次
年度考核不合格: 1分/次
2.确定标准
以各年度考核结果累计的分数来确定任职期满考核等次。
优秀: 累计分数为19-20分
合格: 累计分数为16-18分
基本合格: 累计分数为12-15分
不合格: 累计分数为4-11分或任职期内最后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四、优秀比例
考核优秀比例严格控制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比例之内(具体比例由当年学校下发的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确定)。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中提出以下要求:
(一)处级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考核,其考核办法以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考核文件为准;
(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考核,其考核办法以校学工部下发的考核文件为准;
(三)各单位除处级干部、辅导员以外的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每年按学校下发的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文件下达的比例推荐。各教学单位教师考核优秀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各评出相同比例的的优秀等次,层次之间、类型之间(教师、辅系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人)可做适当的优秀比例的调整,调整的幅度不能大于1人。并且单位优秀比例不能突破其规定比例。
五、考核机构
(一)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成立校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政领导、科室(教研室)负责人、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组成。
六、考核程序
(一)教师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教师考核登记表》;
2.教研室负责人对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师考核登记表》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填写评价意见;
3.所在单位、教务处和科研处对《教师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赋分;
4.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考核教学、科研权重系数表》(附件2)计算出最终得分,再根据最终得分排出顺序和确定等次;
5.各单位将考核分数及结果予以公布,被考核教师在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考核工作小组对群众及被考核教师的异议要做好答复、解释与处理工作。
6.单位将赋分情况、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
7.校考核委员会做好审查批准工作。
(二)辅系列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工人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按考核登记表的内容在单位述职,群众对此进行评议;
2.科室(无科室、以处为单位)负责人根据个人述职及群众的评议情况,认真审核考核登记表的内容,填写意见;
3.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登记表的内容和科室的意见,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赋分、排序和确定等次;
4.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被考核人应在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考核工作小组对群众及被考核人员的异议要做好答复、解释与处理工作;
5.单位将赋分情况、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
6.校考核委员会做好审查批准工作。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 优秀
(1)享受当年年终各类奖金;
(2)次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具有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等资格。
2.合格
(1)享受当年年终各类奖金;
(2)次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具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等资格。
3.基本合格
(1)享受学校当年年终各类奖金的50%;
(2)次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人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
4.不合格
(1)不能享受当年年终各类奖金;
(2)次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专业技术人员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
(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的使用
1. 优秀
具有优先续聘资格。
2.合格
具有续聘资格。
3.基本合格
在下一轮聘期内,低聘一级岗位等级。
4.不合格
在下一轮聘期内低聘一级职务,无职可降者调整工作岗位。
八、考核档案
业务考核档案是对教职工德、能、勤、绩的真实记载,是评聘、晋升、奖惩的客观依据,是教职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档案由各单位专人负责管理,要齐全完整,及时归档和上报人事处。
(一)单位管理的考核档案
1.校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及材料;
2.考核花名册;
3.本单位考核工作会议记录簿;
4.单位量化赋分资料;
5.有关考核的其它资料。
(二)人事处管理的考核档案
1.全校教职工历年《考核登记表》;
2.全校教职工考核花名册。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年度内获得《考核量化标准获奖附加分》中的国家级奖项者,可直接确定为年度优秀等次。
(二)见习期、试用期未满人员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三)到基层挂职工作、支教、锻炼的人员,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参加当地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不足半年的参加原单位考核。
(四)基层单位推荐、人事处批准的学习人员,由培训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成绩及学习期间的主要表现确定等次(由培训单位提供鉴定依据)。
(五)调入我校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工作单位参加考核,超过半年的在新工作单位参加考核。
(六)处级干部考核,按校组织部下发的考核办法执行。
(七)辅导员考核,按学工部下发的考核办法执行。
(八)教学工作量,按校教务处提供的依据为准。
(九)科研、论文,按校科管处提供的依据为准。论文发表要求是独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十)任职期为四年,第一个任职期为2010年9月至2014年8月。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新疆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新农大人发【2007】19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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