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总支):
为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蓬勃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的学生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除2013级学生外,凡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及附属中学学生均在评选之列。
二、评选原则
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加强各族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展,促进大批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更多的大学生发扬刻苦钻研、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各族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培养更多适应新世纪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评选办法及比例
评选的荣誉分集体和个人两大类。集体荣誉为先进团支部和先进班集体;个人荣誉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评选方式。
先进团支部和先进班集体由学院团委(团总支)根据各班级、各支部上报材料及实际表现,召开一定规模的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党总支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评选由各班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召开班会及团支部会议进行推选,2012级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评选工作在各学院开展。所有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附事迹材料上报学院团委(团总支)进行初评,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在本学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研究生评优名额由各学院自行分配。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人数的3%(其中含三好学生标兵16名);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全体团员人数的3%。各单位评选个人荣誉时要对在挑战杯和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工作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要在本院党总支的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好本次评选和推荐工作。
2、评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注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务必做好候选集体和个人的公示工作,严禁不正之风及不正当做法的出现,要把评选表彰作为学校加强和改进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工作开展。
3、分配名额时应适当考虑民族比例和年级间比例,民汉比例依据民汉班级数合理分配,年级间比例侧重高年级。各类先进不得重复评选。
4、各班级报送的优秀个人必须符合评选条件,特别是评选条件中对成绩的要求,如单科成绩未达到规定分数的,须由教学办出具相应的排名证明,并加盖学院教学办公章,否则将取消评优资格。
5、各班级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进行评选推荐,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
特此通知。
评优工作监督电话:8762721 8762213 8762214
附件:1.各类先进评选条件
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