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自治区助学金”)的拨款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组织
各班级要以此次评审工作为契机,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以及学校的有关资助政策,提高学生对各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同时着力培养学生自强、自立、感恩、奉献的意识。使每位受助学生对自己所评奖助学金名称、等次、金额以及发放时间和发放途径清楚明白。
二、评审工作依据有关制度文件执行,请仔细查阅以下文件
1、《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
2、《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附件2);
3、《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暂行)》(附件3);
4、《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4);
5、《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5);
三、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一式四份;学院为每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撰写的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
2、《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9,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纸制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9)一式三份,按“信息汇总表”所列顺序排序;每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个人事迹电子版。
3、①《“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0,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汇总信息请按班级、学号排序;
②《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两份以“信息汇总表”为依据排序,另一份“申请表”后附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并以“信息汇总表”为目录顺序,
4、①《“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二至四等)”申请学生(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2,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信息请按班级、学号排序;
②《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二至四等)申请表》(附件13,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两份以“信息汇总表”为依据排序,另一份“申请表”后附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三、特别提示
1、凡要求报送的表格一部分将装入学生档案,另一部分将上报教育厅主管部门,请组织学生和有关审批人员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要求见《奖、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附件14)。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自治区助学金(具有奖学金性质)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助学金二至四等不可兼得。
3、本年度自治区财政还将追加部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助学金经费,请各学院统筹考虑各类奖、助学金受助人的评审和推荐。后期追加资金将参考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质量进行分配。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自治区助学金从大二(含)以上年级中选评(2013年专升本学生为一年级学生);本次评审工作中,自治区助学金的评选以二至四等为主。
5、申请国家助学金以及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申请自治区助学金(二至四等)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是参加过学校贫困生认定、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奖学金材料请于
7、评审工作中或后期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如发现弄虚造假,违规操作等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5、《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12、《“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二至四等)”申请学生(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
13、《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二至四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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