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09浏览次数:255

化学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助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 “国家助学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保证一年一度的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特制订以下我院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选要求

1、评审工作依据《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新疆农业大学新疆政府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开展。

2、申请学生原则上必须是参加过学校贫困生认定、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位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一种“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自治区助学金(具有奖学金性质)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助学金二至四等不可兼得。

3、申请学生要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申请学生必须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认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网上申请。如发现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4、学院按在院人数分配助学金,具体受助人数及等次,班级根据管理办法确定资助标准、分配金额、困难学生人数以及学生困难程度。

5、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按学院分配原则,毕业生班级享受班级应得金额的50%,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6、班级获校级及校级以上的集体荣誉的给予班级名额奖励。

7、个人获自治区及自治区以上的个人荣誉给予班级名额奖励。

8、违纪学生(受校级、院级处分)不予评选。

9、班级有违纪学生以违纪学生多少扣除班级相应助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和政府助学金同时扣除)。

10、留级生不予评选。

11、当年学生义工不满60小时的不予评选助学金(大一年级除外)。

12、建校劳动、支农劳动表现不好的学生不予评选助学金。

13、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该宿舍学生均不得评定助学金;宿舍连续被通报两次及两次以上的该宿舍学生均不得评定助学金。

14、班级需设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评审时需召开专门主题班会并将评审小组人员名单报至学工办。

15、当年班级(团支部)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该班级(团支部)相应的助学金名额。

二、附则

本评审办法由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