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总结推广促进就业创业的新成果、新经验,营造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出版自治区高校就业先进典型和创业先进典型汇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2011年-201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推荐名额
以学院为单位上报自治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各学院报1名(先进典型较多的学院也可多报)。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2.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立足本职,发挥专长,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取得优异成绩。
3.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强自立,勇于创新,努力自主创业并带动他人就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4.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的重大奖励(包括立功、授奖等)。
5.心系学生,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广大学生和用人单位认可。
6. 落实工作坚决有力,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就业工作办法、解决就业难点问题、开展就业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三、推荐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程序
1.推荐方式。首先,应由院系推荐“自治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其次,由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院系推荐的“自治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组织评选, 选出“自治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然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
2.评选。由教育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自治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材料进行评选。然后,确定“自治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汇编材料。
(二)推荐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遵照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2.突出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自治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选拔推荐的重点原则上是在就业工作基层和一线表现突出的干部群众。
3.按要求填写《自治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一)一式2份,准备不得少于3000字的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4.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请于2013年12月10日下午17:00前向招生就业处报送有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联 系 人:许玉斌
联系电话:0991-8762714
电子邮件:36544700@qq.com
招生就业处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一、自治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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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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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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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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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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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工作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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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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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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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就业主管部门 省级高校毕业生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可自制,页面不足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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