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二至四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2014年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以下简称“自治区助学金”)学校的拨款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助学金(二至四等)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组织要求
1.各班级要以此次评审工作为契机,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以及学校的有关资助政策,提高学生对各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同时着力培养学生自强、自立、感恩、奉献的意识。
2.各班级要成立有关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评审工作。
3.班主任要亲自指导学生规范操作,使每位受助学生对自己所评助学金名称、金额以及发放时间和发放途径清楚明白。
二、评审工作依据有关制度文件执行,请仔细查阅以下文件
1.《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
2.《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
3.《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暂行)》(附件3);
4.本次评审工作中助学金名额、资金分配,暂按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比例划分,详见《2014-2015学年助学金资金分配表》(附件4),各班级要根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进行评审。
三、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汇总信息请按学号排序。
②《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按“国家助学金信息汇总表”所列顺序排序,并以其为目录,一份后附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另两份单表分别按照学号顺序排列。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二至四等)
①《“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二至四等)”申请学生(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7,以下简称“自治区助学金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信息请按学号排序。
②《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二至四等)申请表》(附件8,以下简称“自治区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自治区助学金信息汇总表”所列顺序排序,并以其为目录,一份后附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另两份单表分别按照学号顺序排序。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与自治区助学金二至四等不能重复享受,自治区助学金一等(具有奖学金性质)与二至四等不可兼得。
2、学年义工不满60小时者(一年级除外);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未上网进行贫困认定者;没有家庭情况调表者;未交学费者(生源地助学贷款除外)一律不得参评。
3、助学金材料请于10月26日14:00前交至学工办。
4、为推动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本学年度所有助学金评定工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结合“数字化校园平台”系统开展,助学金材料上交后参评学生需上网提出助学金申请,班主任上网逐一核实。
5、评审工作中或后期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如发现弄虚造假,违规操作等现象,学院将严肃处理并取消班级所有名额。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评审工作。
6、班级评审工作小组机构名单也一并上交。
特此通知!
备注:国家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新疆政府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四等1000元
附件(具体表格、通知请在学院网站下载):
1.《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3.《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暂行)》
4.《2014-2015学年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
6.《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二至四等)”申请学生(初审)基本信息汇总表》
8.《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二至四等)申请表》
9.《奖助学金填表说明》
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