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定于2015年1月10日至1月16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下:
1、考试时间:公共课、普通基础课考试时间为1月10日至14日。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月15日至1月16日。
2、考试地点:一号教学楼(考试周内只用于考试)。
3、复习地点:二号教学楼。
4、各学院安排本学院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考试科统一安排(见附件1)。
5、要求各教学单位认真选派责任心强、具有监考经验的教师进行监考,每考场必须安排两名监考人员(两名监考中必须有一名教师担任主考)。
6、学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校园卡,开考前监考教师督促学生清理抽屉及桌面,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置在指定地点,手机关机取出电池放置桌面。
7、请务必于2014年12月17日前将考试时间安排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报到教务处考试科(见附件2)。
8、要求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考试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以免影响其他考试的学生,需要开班会的班级请到二号教学楼,违反规定的按考试违纪处理。
9、考试周前的考试一律按期末考试的格式,提前报考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