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18浏览次数:458

 

 

 

 

 

 

新农大办发〔20145

 

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新农大发〔201356),推动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深入开展,《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已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313

 


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实施细则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学校于2013528日印发了《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出台以来,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成效已经凸显。为将《办法》更好地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高层次人才的定等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定等建议,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二条:特殊人才引进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术领域的专家对其进行综合评议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三条:学校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新疆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人事处、相关学院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字后各持一份。

第四条: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荐其参加国家或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遴选。

第五条: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帮助解决所引进一、二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视其配偶的具体学历层次,以公招、编外聘用等方式帮助解决),帮助解决孩子在农大幼儿园入托、附属中小学就学等问题,以消除其后顾之忧。

第六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定等后,其待遇由人事处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或校党委常委会的决定)提出具体落实方式,经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后,交由具体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落实。

1.周转房。资产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落实。

2.出售房屋。资产处根据规定政策规定负责落实。

3.科研启动费。科管处会同相关学院组织对引进的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提出的科研启动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学院和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具体资助方案。

4.实验室。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会同相关学院负责落实。

5.科研助手。相关学院负责落实。

6.博士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财务处负责落实经费,由人事处负责发放。

7.上述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协调。

第七条:科研启动费含校前期课题资助、重点学科经费资助、天山学子资助、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若上述经费之和大于《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学校不再另行提供科研启动费;若上述经费之和大于《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启动费,且学校已经提供了科研启动费,则学校从上述经费中减除已经提供的科研启动费;若上述经费之和小于《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启动费,则学校补齐不足的科研启动费。

第八条: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对高层次人才考核分为阶段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上述考核均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高层次人才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上述考核。确有情况特殊者,须书面报告学院和人事处,经同意后,方可推后考核。凡考核有不合格者,学校及时停止其科研启动费的划拨,同时启动解聘程序,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予以解聘。

第九条: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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