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自治区春季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0浏览次数:121

关于举办2016年自治区春季高校毕业生

专场招聘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大中型企业,自治区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和《2016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新人社办发〔2016〕30号)精神,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招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供需对接平台,进一步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稳定就业,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决定于5月7日举办2016年春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5月7日(周六)11:00至16:00(北京时间),为期一天。5月6日(周五)10:00至19:00为招聘单位布展时间(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二、地点

主会场: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19号);

分会场: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参会对象

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外资企业、低空(无人机)企业等民营企业;2016届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历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参会要求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宣传《2016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行动计划》(新人社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分会场,积极动员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这次招聘会。同时,动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新疆人才网、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参加网络招聘。

(二)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辖区内街道、社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主会场招聘。

(三)自治区各高校要认真组织2016届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会。

(四)各用人单位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少数民族毕业生。国有企业要主动招聘当地毕业生,逐步落实新招用人员中新疆当地毕业生不低于70%,少数民族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麦提穆萨·麦提塞迪

联系电话:0991-3689897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市场部

联 系 人:潘竟彪   马燕玲  黄桂花

联系电话:0991-4632259    4617995  

传    真:0991-4659007  4617007

中国新疆人才网网址  :www.xjrc365.com

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www.xjggjy.com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