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六届中央企业面向新疆高校
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各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各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32号)精神,自治区现就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央企业面向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二、对象范围
学籍和入学前户籍为新疆的2017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组织形式
专场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主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承办。专场招聘活动以网络招聘为主。活动组织方依托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开通专场招聘活动专栏,介绍活动情况,发布招聘信息和岗位信息,提供企业招聘信息网络链接。参加招聘活动的中央驻疆企业可在企业网站自行设立招聘专栏,并与中国国家人才网专场招聘活动专栏进行链接,也可以直接将招聘信息发布在中国国家人才网专场招聘活动专栏上。参加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中国国家人才网专场招聘活动专栏,查询有关招聘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要高度重视专场招聘活动,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专场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中央驻疆企业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加招聘活动的下属公司或项目,填写《第六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用人单位联系表》(附件1),并于3月24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二)各中央驻疆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发展需要和援疆工作任务,大力挖掘和提供一批有一定技术含量,管理水平要求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岗位用于此次专场招聘活动,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招收在疆外高校就读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各招聘单位于3月24日前完成招聘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各中央驻疆企业要积极参加网络招聘和现场招聘活动,认真组织简历筛选、笔试和面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建立远程面试视频系统,方便毕业生求职和企业招人。招聘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与达成就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对未被录用的毕业生,也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回复等形式进行反馈。
(四)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教育局门摸清本地区高校毕业生专业构成和人员分布,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并组织毕业生参加专场招聘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网站和参加招聘中央驻疆企业的网站在页面显著位置设立专场招聘活动统一标识,并与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活动专区链接。
(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专场招聘活动宣传,跟踪了解本地区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供相应服务;各地、州、市国资委要积极协调相关中央驻疆企业参加专场招聘活动;自治区各高校要积极组织2017届毕业生参加专场招聘活动。活动期间将在中国新疆人才网(www.xjrc365.com)、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www.xjggjy.com)提供专场招聘活动链接。
(六)各有关中央驻疆企业要在专场招聘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包括基本做法、提供岗位数、达成就业意向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并填写《第六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拟录用情况表》(附件2),于6月2日前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和国资委综合局。同时,分别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资委。
(七)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以及各高校要在专场招聘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包括基本做法、本地区参与招聘的企业数和企业提供的岗位数、参加招聘人数、开展的宣传活动情况、达成就业意向情况、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情况、落实相关政策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于6月2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资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巴特
联系电话:0991-3689695
(二)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朱杰明
联系电话:0991-7606191
电子邮箱:460825663@qq.com
(三)自治区国资委
联系人:曲波
联系电话:0991-2398029
电子邮箱:xjgzwkh@126.com
附件:1.第六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用人单位联系表.doc(下载)
2.第六届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拟录用情况表.doc(下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国资委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