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总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和“全面衡量,择优推荐”。
二、评选组织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会负责我院评选工作的统筹,制定评选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审批方案,解决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主任:吴磊
成员:李晨、张松林、刘尊奇、陈燕勤、杜光明、李君、潘乐、夏依达(研究生代表)
秘书:秦刘磊
(二)评审领导小组会负责制定工作细则,负责确定并向研究生处报送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一)化学化工学院2019级、2020级学籍在册,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除了满足第1,第2,第3项条件外,除具备第三条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三)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合已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在疫情期间有做出重大贡献,受到表彰,获得荣誉的;(注:总分相同或总分相差在5分及以内的,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采取评审领导小组会评的形式,全面考察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以及在疫情期间表现等方面。成绩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及政治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评分如下:
1、学习成绩项,共20分。个人得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20%
2、科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项目及奖励项,共40分SCI 每篇(10+影响影子)分,EI每篇(7+影响影子)分,中文核心每篇(5+影响影子)分,普刊每篇3分,申请发明专利5分,农大论坛投稿5分,会议论文3分。(注:科研论文和专利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发表;奖励必须是学术、科研活动相关的奖励,包括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省部级自治区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3、其他事项共40分。
(1)出席活动和疫情防控(满分20分)
①参加学校和学院活动出勤率,每人满分12分,得分= 12-0.2*次数(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活动每次扣0.2分)。
②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是否每天按时上报体温满分5分,得分=5-0.2*次数(每天未按照要求报体温扣0.2分)。
③承担学院公共事务管理,研究生助教等工作,提供情况认定表,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认定(满分3分)。
(2)参加文化活动获奖和四六级资格证书(满分15分)
①国家级: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7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5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4分;个人优秀奖、集体优秀奖主创人员3分。
②省部自治区级: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5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4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3分;个人优秀奖、集体优秀奖的主创人员2分。
③学校、校研究生处会或其它职能部门主办: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3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2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1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的主创人员0.5分。
④院研究生党支部、院研究生分会、院研究生团委主办: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2分;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1分;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0.5分。
⑤资格证书:满分5分,英语6级3分,四级2分,英语4,6级都持有者按最高得分,不重复赋分。
(3)承担职务:研究生助管5分,担任班长兼任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5分。(满足5分)。
(二)按照上述(一)对申请者进行排序,根据学校奖学金名额,依次推荐,确定国家,自治区,以及学校奖学金人选。
(三)对于助学金评选,着重考虑家庭贫困程度,优先推荐一年级研究生新生,兼顾上述成绩排名,确定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人选。原则上,已经推荐奖学金的学生只能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建档立卡除外)。
五、评选材料
所有评选材料必须是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全文原件及复印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须提供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4、评上奖项后所有评选材料除课程成绩和四六级证书外其它材料以后均不得重复使用。
5.其它相关材料和证书
六、评选要求
1.有意向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在2021年10月7号前填写附件4,连同附件材料,打印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助学金申请等待学校通知评选时再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所有表格一律正反打印)
2.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申请材料,并排序确定各项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获奖人选;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然后公示5天,最后上报学校。
3、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者;享受奖学金期间休学或退学者;以上情形将取消或停发奖助学金。
七、其它
本细则解释权归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所有。
其他未尽事宜,以新疆农业大学官方通知为准。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