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的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奖助学金类别、标准及比例、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
1、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及评选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
(2)评选范围:2020-2021级研究生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2)评选范围:2020-2021级研究生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万元/生/年;硕士生0.5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0%。
(2)评选范围:2020-2021级研究生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资助标准及比例:博士生5500元/生/年,硕士生35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1)资助标准及比例:博士生3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申请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选年度未受到学校及学院处分;
(三)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四)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开题报告一次性通过;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英语课程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所有课程成绩均不低于75分,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申请者的英语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其它所有课程成绩均不低于70分;
(五)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
(六)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志愿者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七)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八)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视情节严重降低或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1、因个人疏忽直接造成实验室(人员)重大安全事故,或导致安全隐患危及人员安全和设备公物等;
2、通过各种网络和媒体,或者利用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制造或散布不良言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
3、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学院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三、评审组织
为公平、公正、有效的开展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名单如下:
组长:刘尊奇
成员:地力夏提·阿尔肯、陈燕勤、吕波
导师代表:潘乐、景伟文、杜光明、张欣茜、李亚瑜
研究生代表:高明、闫轶博(研三)、吕美霞(研二)
秘书:嘉晓蕾、江堋
评审工作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发布评审通知、组织初步评审、上报评审材料、公示评审结果、受理相关申诉等。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根据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评定。综合成绩=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其他
(一)课程成绩计算标准
2021级研究生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30%
2020级研究生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50%+开题成绩×50%)×30%
(二)科研成果计算标准
1、发表科研论文:SCI每篇(10+影响影子)分,EI每篇(7+影响影子)分,中文核心每篇(5+影响影子)分,新疆农业大学学报每篇5分,普通期刊每篇3分,会议论文每篇3分。
2、申请专利情况:已受理成功或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4分;已受理成功或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6分。
注:科研论文和专利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作为第一单位发表。
3、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记0.5分,累计积分不超过2分。获批国家科研创新项目记4分,获批自治区科研创新项目记3分,获批校级科研创新项目记2分。每项科研创新项目,只记一次分,且只记主持人。
4、科研获奖情况:获奖必须是学术、科研活动相关的奖项,评分为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省部级、自治区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三)其他
1、英语等级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记2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记4分,英语四、六级按最高级计算,不累加;参加雅思考试得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90分及以上,记8分;英语成绩每年可重复使用。
2、学术活动
投稿参加学术论坛、交流会等,记0.5分,累计积分不超过2分。参加论坛、会议并用中文做大会报告记3分,用英文做大会报告记6分。
3、研究生活动
(1)集体活动
参评研究生须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请假1次记负0.3分,累积3分取消评选资格;无故旷到1次记负1分,累计3分取消评选资格。无故不参加青年大学习者,1次记负0.5分,累计3分取消评选资格。
(2)文化活动及获奖
按照活动组织部门及获奖等级:国家级记4分,自治区级记3分,校级(厅级)记2分,院级(处级)记1分,文化活动类获奖同一类别奖项只记最高奖项得分,累计不超过6分。排名只记本院研究生(以获奖时人员身份为准)前3名,排名第二按分值的40%计取,排名第三按分值的20%计取。集体荣誉获奖,如以团体名义获得的奖项,参与者均加分。
(3)其他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例如各类比赛、竞赛、文艺表演、志愿者活动等,积极配合学院开展日常研究生活动,由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认定,一次记0.5分,各类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学生工作及服务
担任班级班委记3分;校级研会干部记2分,院级研会干部记1分;研究生助管记5分。研会干部和助管,仅在第一次参评奖学金时记分。
担任各类职务人员须经班委会、研会讨论,视评选者在任职期间发挥作用程度赋分,校研会干部干事须出具任职期间表现及建议赋分结果的证明。
(四)评分说明
1、综合赋分相同时,“科研成果”项得分高者优先;
2、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对于不在参评时间范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社会活动以及获奖荣誉等材料不予认定;
3、只认定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支撑材料,本科期间的不做认定;
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本年度任何类别的奖学金评选。
(五)助学金评选
助学金评选,着重考虑家庭贫困程度,按学校分配指标推荐,兼顾上述成绩排名,确定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人选。原则上,已经推荐奖学金的学生只能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
五、评选材料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材料
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全文原件及复印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2、专利:须提供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4、评上奖项后所有评选材料除课程成绩和四六级证书外其它材料以后均不得重复使用;
5、其它相关材料和证书。
(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1人,学硕专硕共同竞争
2、自治区奖学金:学硕7人,专硕2人
3、学校奖学金:学硕10人,专硕2人
4、兑现2020级推免辅导员奖学金:1人
六、评审程序
(一)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处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发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通知,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二)学生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
(三)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收取奖学金申请者的各项支撑材料并审核真实性,赋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将结果初步推荐至学院评审工作组。
(四)10月15日前,学院评审工作组再次审核支撑材料及赋分结果,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10月20日前,学院确定奖学金评审初审名单,过党委会后将公示后的评选名单交至研究生处。
七、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在相关经费到位后,按照评审结果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二)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档案。
(三)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并追回本年度奖学金,同时取消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期间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受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5、通过各种网络和媒体,或者利用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制造或散布不良言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五)对学校确定的各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八、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