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者:王若愚发布时间:2023-10-19浏览次数:429

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的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农大发〔202105),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奖助学金类别、标准及比例、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

1、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2、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及评选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3万元//年;硕士生2万元//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

评选范围:2021-2022级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档案未到校)、违纪学生)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5

//;硕士生1

//。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评选范围:2021-2022级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档案未到校)、违纪学生)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硕士生0.5//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0%

评选范围:2021-2022级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档案未到校)、违纪学生)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3000//年,硕士生6000//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评选范围:2021-2023级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档案未到校)、违纪学生)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资助标准及比例:博士生5500//年,硕士生3500//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

评选范围:2021-2023级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档案未到校)、违纪学生)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资助标准及比例:博士生3000//年,硕士生2000//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0%

评选范围:2021-2023级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档案未到校)、违纪学生)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申请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选年度未受到学校及学院处分;

(三)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四)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开题报告一次性通过;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英语课程成绩不低于65分,其它所有课程成绩均不低于75分,自治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申请者的英语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其它所有课程成绩均不低于70分;

(五)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

(六)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志愿者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七)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八)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视情节严重降低或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1、因个人疏忽造成实验室(人员)安全事故,或导致安全隐患危及人员安全和设备公物等;

2、通过网络媒体,或利用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制造或散布不良言论,造成负面影响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该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三、评审组织

为公平、公正、有效的开展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审议获奖名单、材料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春海、刘尊奇

成员:地力夏提·阿尔肯、陈燕勤、潘乐

导师代表:王欢欢、张欣茜、张雯

研究生代表:吕美霞(研三)、韩志伟(研二)、赵佳森(研一)

秘书:嘉晓蕾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发布评审通知、组织初步评审、上报评审材料、公示评审结果、受理相关申诉等。

四、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根据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评定。综合成绩=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其他

1、课程成绩计算标准

2022级研究生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30%

2021级研究生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50%+开题成绩×50%×30%

2、科研成果计算标准

1)发表科研论文:SCI每篇(10+影响影子)分,EI每篇(7+影响影子)分,中文核心每篇(5+影响影子)分,新疆农业大学学报每篇5分,普通期刊每篇3分,会议论文每篇3分。

2)申请专利情况:已受理成功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3分,已授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4分;已受理成功的国家发明专利,计4分,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计6分。

注:科研论文和专利必须是研究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且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作为第一单位发表。

3)科研创新项目: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计0.5分,累计积分不超过2分。获批国家科研创新项目计4分,获批自治区科研创新项目计3分,获批校级科研创新项目计2分,获批院级科研创新项目计1分。每项科研创新项目,只记一次分,且只计主持人。

4)学术竞赛:参加国家、自治区或学校举办的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竞赛获奖。评分为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省部级、自治区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团体获奖:前三名以内按相应奖项100%计,前三名以外或无等次设定按50%计,同一内容奖项只计一次,按最高分值计算。

3、英语等级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计2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4分,英语四、六级按最高级计算,不累加;参加雅思考试得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90分及以上,计8分;英语成绩每年可重复使用。

4、学术活动

参加政府、高校、协会等组织的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坛、学术会议等,计0.5分,累计积分不超过2分。研究生在学术论坛、会议中做学术报告,计3分。

5、文体活动

参加科学实验展演活动及实验室安全技能大赛、微视频大赛、安全标识设计大赛等活动获奖,按照活动组织部门及获奖等级: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优秀奖计3分;省部级、自治区级一等奖、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优秀奖计2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优秀奖计1分。

团体获奖:前三名以内按相应奖项100%计,前三名以外或无等次设定按50%计,同一内容奖项只计一次,按最高分值计算。

6、其他活动

参评研究生应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请假1次计负0.3分,累积3分取消评选资格;无故旷到1次计负1分,累计3分取消评选资格。无故不参加青年大学习者,1次计负0.5分,累计3分取消评选资格。

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的其他文娱活动,例如体育运动会、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答题、文艺汇演、志愿服务等,积极配合学院开展日常研究生工作,由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认定,一次计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7、学生工作及服务

担任班级班委计3分。担任研会干部或助管,视工作考核情况,计1-5分。注:研会干部和助管,仅在第一次参评奖学金时计分。

8、评分说明

1)综合赋分相同时,“科研成果”项得分高者优先;

2)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对于不在参评时间范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社会活动以及获奖荣誉等材料不予认定;

3)只认定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支撑材料,本科期间的不做认定;

4)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本年度任何类别的奖学金评选。

(二)助学金评选

我院助学金评选,着重考虑家庭贫困程度,按学校分配指标进行推荐,兼顾上述成绩排名,确定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人选。原则上,已经推荐奖学金的学生只能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

五、评选材料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材料

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2291-2023831日。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全文原件及复印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同一篇论文只计一次分。

2、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同一项专利只计一次分。

3、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4、参评材料除课程成绩和四六级证书外,其它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5、其它相关材料和证书。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1人,学硕专硕共同竞争

2、自治区奖学金:学硕7人,专硕3

3、学校奖学金:学硕11人,专硕3

六、评审程序

(一)1016日,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学院官网公布,同时发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通知,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二)1017-19日,组织学院全体研究生召开专门会议,宣传解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1020日,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收取奖学金申请者的各项支撑材料并审核真实性,赋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将结果提交至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四)1023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议拟推荐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及材料,确定最终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推荐获奖的研究生,登录新疆农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进入新版研究生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审核通过。

(五)1028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助学金名单,按要求提交至研究生院。

七、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在相关经费到位后,按照评审结果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二)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档案。

(三)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并追回本年度奖学金,同时取消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期间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受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5、通过各种网络和媒体,或者利用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制造或散布不良言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五)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或学院纪委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嘉老师

联系电话:0991-8762118

学院纪委委员:马老师

联系电话:0991-8762933

八、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