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大发〔2023〕53号
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
评估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于2023年5月16日印发。因学校人员调整,现将《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疆农业大学
2023年8月31日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修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安排,我校作为自治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试点单位,将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拟于2024年4月对我校开展审核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审核评估的各项工作,依据校党委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的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回信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建立健全与我校一流农业大学建设目标相适应的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人才培养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之路,加快培养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审核评估,提高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的达成度;优质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的保障度;师生的获得感和社会的满意度。
2.通过审核评估,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与本科教育的基础地位,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办学资源,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通过审核评估,总结凝练学校的办学经验与办学特色,着力解决学校人才培养过程及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及自律机制,推动全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一流农业大学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审核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扎实有效地做好审核评估的各项工作,学校建立以下组织机构。
(一)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树青、蒋平安
副组长:张硕、张小楠、董朝霞、米吉提·买买提、刘英、陈勇、赵文斌、高志涛、杨红
常务副组长:綦群高
成 员:王广良、王维维、林丽、吴星霖、颜安、王金泉、尚玲、晋瑜、刘锋、马咏梅、马鑫、赵纬、郝鹏、许剑、王斌、各教学单位书记和院长(主任)
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协调和部署全校评建工作,讨论决定评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落实本科人才培养的各级责任人和职责。
2.审定学校评建工作方案、自评报告、常模选择、基本状态数据等重要文件和经费预算,确定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监督和检查评建工作开展情况。
4.为评建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统筹协调评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评建工作办公室
主 任:綦群高
副主任:林 丽
办公室工作人员:吴俊辉、侯伟伟、王盼盼、薛慧婷、路坦、翟子慧
2023年5月10日起评建办公室人员开展专项工作;2023年8月21日起集中办公,专注评建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拟定学校评建工作整体方案、专家线上评估方案、专家入校评估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审核评估任务。
2.根据学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审核评估各项工作的组织、沟通、协调、推进,及时向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评建重要事项和各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
3.组织相关材料的撰写、整理和建档工作;负责编印评建工作的学习材料;组织在线材料(包括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的提交;负责准备专家评估的各类案头材料(线上评估、入校评估)。
4.选择常模高校,组织相关调查,撰写《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
5.建设线上“评建专栏”,更新相关内容,定期发布审核评估进展报告,收集、反馈各单位在评建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三)评建校内专家组
组长:綦群高
副组长:林 丽
成员:谢军、李波、黄华、宋玉兰、苗志娟、冯向萍、杨晓君、柳卉、白玲、刘恒、罗艳丽、陈燕勤、洪明、许红军、安尼瓦尔·库尔班、马荣、张伟、杨晓萍、唐茜、袁盼盼、孙宗玖、张建磊、汤秋香
主要职责:审核各单位提交的评估材料,指导评建工作中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文化建设工作。
联络员:吴俊辉、翟子慧、薛慧婷
(四)自评报告组
组 长:綦群高
副组长:林 丽
成 员:吴星霖、马志强、王承武、杨勇、岳瑞、赵晓露、叶小丽、赵红琼、周长江、陈英杰、吴鹏昊、孟军
联络员:侯伟伟
主要职责:起草学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含特色项目报告)。
(五)支撑材料组
组 长:张小楠
副组长:王金泉、赵红琼
成 员:李亚兰、阿达来提·杂满、方美烟、杨丽、王岚、古丽米拉·艾克拜尔、王珊珊、陈铮、于月华、李小玉、庞冬、吴国莲、石铁玉、田露、黄薇、黄璐、张靓靓、肖峰、刘明月、霍凯丽、杨文婷、王鹏君、伍燕、尹军军、刘娟、赵敏、赵雅楠、周新庆、阿卜杜如苏力·库尔班江、霍世刚、古丽戈娜·阿里木、朱景梅、薛慧婷、刘薇、李海燕、徐毅、李桂真、徐晶、安崇霄、朱艳
联络员:路坦、薛慧婷
主要职责:
1.梳理支撑材料清单,协调相关部门采集、整理、报送支撑材料,形成全校的支撑材料目录。
2.负责梳理、采集教育教学典型材料,形成评估专家案头材料。
3.结合审核评估工作要求,向教育部上报相关数据,填报基本状态数据表,完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撰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六)综合保障组
组 长:米吉提·买买提
副组长:高志涛
成 员:王广良、晋瑜、刘锋、马鑫、赵纬、李全棋、王斌、曹忠军、岳熙
联络员:路坦
主要职责:
1.负责教室、实验室、运动场馆、智慧校园等基础教学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建设,校园环境美化。
2.负责专家进校期间校园安全、环境整治。
(七)宣传组
组 长:杨 红
副组长:郝 鹏
成 员:赵晓露、万婷、钱树斌、冯魁、杨森林、胡学哲、查理
联络员:王盼盼
主要职责:筹划、开展评建工作相关系列专题报道,营造促进评建工作的氛围,推动形成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收集、梳理各单位与审核评估工作相关的宣传材料;制作评建宣传片;加强评建舆情管理。
(八)培训组
组 长:綦群高
副组长:赵文斌
成 员:王维维、谢军、李海燕、邓方江、王莉萍
联络员:吴俊辉
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为指导,运用教育新理念、新模式、新形态、新方法,围绕评建工作要求,做好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的分类培训。
(九)线上评估工作组
组 长:綦群高
副组长:王斌
成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
联络员:翟子慧、王盼盼
主要职责:
1.负责“评建专栏”平台的搭建、技术维护;
2.负责线上评估材料上传,专家线上听课看课、访谈座谈等考察工作设备保障。
(十)专家进校组
组 长:张硕、董朝霞
副组长:王广良
成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
联络员:侯伟伟、吴俊辉、翟子慧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进校专家接送、食宿、会务等相关事宜。
(十一)督查组
组 长:张小楠
副组长:王广良
成 员:王莲芳、李晓容、凯塞尔江·都力坤、陆肇伦、杜兰兰
联络员:王盼盼
主要职责:对审核评估工作进度进行检查;发布审核评估督查通报,公布督查情况;接收各单位对评建工作的意见;定期向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督查情况。
(十二)纪律监督组
组长:刘英
副组长:艾尔肯·尕依提
成 员:丁漓江、胡东海、刘振、戈艳美
联络员:侯伟伟
主要职责:
1.监督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在审核评估中是否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推动不力、履职不力,不作为、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受理和处置审核评估中反映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举报。
三、工作阶段及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2023年4月)
1.全面学习、准确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精髓要义。学校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学习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文件,领会审核评估的本质要求与精神实质。
2.校内外调研。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到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开展审核评估专项调研,了解学校在审核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校领导带队到相关完成试点审核评估高校和通过专业认证高校考察、学习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工作的经验。
3.成立校院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
4.讨论、确定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确定评估指标体系及常模(同类常模:我校定量指标与同类高校数据平均值比较;他类常模: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求,自主选取、量身定制不同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比较),分解审核评估工作任务。
5.召开全校审核评估动员会和工作部署会。
6.根据学校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审核评估标准,分解任务到人。
(二)自评补齐阶段(2023年5月—2023年6月)
1.各单位根据审核评估要素的内涵要求,开展自查建设工作,形成各单位自查建设工作报告。自评建设工作不仅限于此阶段,在审核评估全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整改。
2.各单位完成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归档的规范性,及时补充完善。
3.修订2021年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教学大纲。
4.补充、修订我校相关制度文件,特别关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相关内容。
5.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生座谈,形成对专业教育、课程教学、教师授课等方面的满意度评价报告;整理归档2018届以来本科毕业生满意度评价材料、就业情况分析报告。
6.筹备并举行学校第七次教育教学工作会议。
7.形成支撑材料框架目录,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1月)
1.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建工作检查,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学校评建工作改进工作方案。
2.各单位开展评建整改建设工作,提升工作质量。
3.各单位继续做好基础数据和教学资料归档,进一步准确核实本单位拟报发展规划处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4.形成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本科教学特色项目报告,并进行校内讨论、修订、完善。
(四)核查完善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2月)
1.组织校内外专家按照审核评估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开展校内评估。
2.根据评估专家意见,各单位强化相关工作。
3.自评报告组进一步完善学校自评报告和特色项目报告,其他各专项工作组根据任务分工落实专家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根据自评报告内容,完善支撑材料与数据,做到“说法、做法、证明材料”相统一。
5.按教育部要求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五)专家线上评估阶段(2024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
1.迎接线上评估(包括听课看课、访谈、抽调毕业论文或设计、调阅试卷等),建立沟通渠道,根据需要及时增补材料。
2.制定迎接审核评估专家进校考察工作方案,培训相关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3.营造氛围,做好迎接专家进校考察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专家入校评估阶段(2024年4月,具体时间待定)
各专项工作组根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各单位按照专家要求提供资料、安排座谈、现场考察。
(七)持续改进阶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
1.认真分析理解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学校审核评估整改方案(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
2.开展整改工作,组织整改工作检查验收,撰写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总结。
四、经费预算
根据学校审核评估工作实际需要,以节约高效、保障必需为原则,年底做好2024年专项预算。
五、工作机制
(一)定期汇报机制。各专项工作组每两个月向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判评建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协商沟通,保障阶段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会商协调机制。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由评建办协助开展全校范围的会商协调工作。
(三)培训交流机制。各工作组、各单位根据评建工作需要向评建办提出调研、培训、交流需求,由评建办牵头协调上报安排。
(四)考核激励机制。评建所有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范围,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审核评估对学校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学校“十四五”时期的中心工作。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务必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审核评估的迎评促建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各部门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保障作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本单位教职工参与审核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好迎评促建的各项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审核评估,对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对我校近年来本科教学工作的全面检验,也是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重要契机,更是凝心聚力、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正确认识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高度重视、全员参与,切实做好审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对审核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阶段任务顺利完成。对在审核评估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利、把关不严、程序不当、推诿扯皮、懈怠拖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审核评估是教育部、教育厅对我校本科教育教学的一次全面检验,将对我校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到学校发展全局。全体师生要在校党委领导下,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我校审核评估工作,促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大学,为建设一流农业大学而奋斗。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总体任务分解方案
附件
新疆农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总体任务分解方案
为做好评建工作,现按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将任务分解,请各相关单位对照审核指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照要求拾遗补缺,进一步加强建设,改革创新,推进育人成效。
二、挖掘典型事例、工作亮点,形成总结和佐证支撑材料。形成亮点材料汇编、专项材料汇编。
三、整理本单位近3年(2020年以来)审核评估相关档案,完善应存档的材料、备案材料。制作文件汇编、制度汇编、数据材料汇编等。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审核重点 | 一级指标牵头单位 | 审核重点内容负责单位 |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 1.1党的领导 | 1.1.1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党办校办 | 党办校办,发展规划处 |
1.1.2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根本标准情况 | ||||
1.2思政教育 | 1.2.1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 宣传部 | ||
1.2.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 【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 【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 【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 【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 【必选】生均思政课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专项经费≥40元 |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 | |||
1.2.3“课程思政”建设与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建设及选树情况 【必选】落实思政课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休化建设和大思政课建设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1.2.4学校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 | 教务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 |||
1.3本科地位 | 1.3.1“以本为本”落实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的本科教育良好氛围形成情况 | 党办校办,宣传部,各学院党委 | ||
1.3.2“四个回归”的实现情况,推进学生刻苦读书学习、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校倾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 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宣传部,各教学单位,图书馆 | |||
1.3.3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学的机制建设情况 【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3) 【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3) 【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4) 【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5) | 财务处,教务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1.3.4学校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教师考核等制度设计中突出本科教育教学占主体地位的具体举措和实施成效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1.3.5学校各职能部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情况 | 组织部 | |||
2.培养 过程 | 2.1培养方案 | 2.1.1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 教务处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发展规划处 |
2.1.2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 【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2.1.3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情况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2.2专业建设 | 2.2.1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必选】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可选】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可选】近三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动态变化情况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 ||
2.2.2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和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机制建设情况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2.2.3学校通过主辅修、微专业和双学士学位培养等举措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情况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2.3实践教学 | 2.3.1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 【必选】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必选】学校与行业、企业、地方、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共建行业特色学院或产业学院,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情况(产业园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特色小镇等)。深度参与主要指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建师资、共建课程、共建实践实训平台、共同开展教学等 | 教务处 |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各教学单位,教务处 | |
2.3.2学校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可选】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各教学单位,教务处 | |||
2.3.3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及完成质量 【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 【必选】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抽检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2.4课堂教学 | 2.4.1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情况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2.4.2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信息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情况 |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各教学单位,教务处 | |||
2.4.3建立健全教材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情况,依照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选用教材情况;推进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对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 【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2.5卓越培养 | 2.5.1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 教务处,农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动物医学学院,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 ||
2.5.2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提供丰富的选课资源和灵活自主的选课方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 【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2.5.3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以及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各教学单位 | |||
2.5.4一流专业“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 ||||
2.5.5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举措及成效 | ||||
2.5.6优秀教材建设举措及成效 | ||||
2.6创新创业 教育 | 2.6.1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与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情况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2.6.2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与成效 | ||||
2.6.3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必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必选】自治区级及以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可选】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
3.教学资源与利用 | 3.2资源建设 | 3.2.1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及共享情况 | 科学技术处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3.2.2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建设情况 | ||||
3.2.3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及使用效果 |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数据中心) 科学技术处,各学院 | |||
3.2.4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
4.教师 队伍 | 4.1师德师风 | 4.1.1保障把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4.1.2教师在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 ||||
4.2教学能力 | 4.2.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产学研用(创)能力 【必选】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 | ||
4.2.2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的措施 | 教务处 | |||
4.3教学投入 | 4.3.1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教务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4.3.2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及成效 【必选】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必选】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荣获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指导学科竞赛或科创项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项的教授、副教授占教授、副教授总数的比例 | 教务处 | |||
4.4教师发展 | 4.4.1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教务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
4.4.2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举措与成效 【必选】教师发展专职机构设置情况 【必选】设有基层教学组织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必选】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保障情况 【可选】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 ||||
4.4.3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鼓励教师到业界实践、挂职和承担横向课题的政策措施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学技术处,教务处 | |||
4.4.4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教师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教学单位 | |||
4.4.5教师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教学单位 | |||
5.学生 发展 | 5.1理想信念 | 5.1.1学生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各教学单位 |
5.1.2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情况 | ||||
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 | 5.2.1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独立解决生产、管理和服务中实际问题能力 【可选】在学期间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各教学单位 | ||
5.2.2开展通识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措施与成效 【必选】体质测试达标率 |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体育教学部,各教学单位 | |||
5.2.3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 【可选】省级以上艺术展演、体育竞赛参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团委,体育教学部,各教学单位 | |||
5.3国际视野 | 5.3.1与国(境)外大学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以及与本科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和来华留学生教育开展情况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各教学单位 | ||
5.3.2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优质教育资源的吸收内化、培育和输出共享情况 | ||||
5.3.3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 ||||
5.4支持服务 | 5.4.1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教学单位 | ||
5.4.2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 【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 【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 【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医院,各教学单位 | |||
5.4.3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制度建设情况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5.4.4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6.质量 保障 | 6.1质量管理 | 6.1.1学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必选】专职质量监控部门和专职质量监控人员(备注6) | 教务处 | 教务处 |
6.1.2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的情况,针对超学制毕业学生的政策与措施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6.2质量评价 | 6.2.1教师教学效果考核的制度、措施及实施情况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6.2.2教师教学效果的总体评价及评价反馈机制运行情况与效果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6.3质量改进 | 6.3.1学校内部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及接受外部评估(含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情况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6.3.2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建设与改进效果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6.3.3质量信息统计、分析、反馈机制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6.4质量文化 | 6.4.1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宣传部,教务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教学单位 | ||
6.4.2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年度质量报告 |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 | |||
7.教学 成效 | 7.1达成度 | 7.1.1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教学单位 |
7.1.2毕业生质量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建立情况及跟踪评价结果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友会,各教学单位 | |||
7.2适应度 | 7.2.1学校本科生源状况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 ||
7.2.2毕业生面向学校所服务的区域和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 【可选】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及结构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各教学单位 | |||
7.3保障度 | 7.3.1教学经费以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艺术场馆等资源条件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必选】生均本科实验经费(元) 【必选】生均本科实习经费(元) | 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国有资产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教务处,图书馆,体育教学部,团委,各教学单位 | ||
7.3.2教师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情况 【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7) 【必选】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0%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实验室基地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财务处 | |||
7.4有效度 | 7.4.1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有序运行情况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7.4.2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持续提升情况 | ||||
7.4.3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友会,各教学单位 | |||
7.5满意度 | 7.5.1学生(毕业生与在校生)对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校友会 | ||
7.5.2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 | |||
7.5.3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友会,各教学单位 | |||
8.自选办学特色 | 8.1服务面向 | 8.1.1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展的工作 | 发展规划处 | 发展规划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
8.2特色工作 | 8.2.1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形成的教育教学特色工作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9.特色指标 | 9.4农林类院校(含农林类专业) | 9.4.1耕读教育开展情况 | 教务处 | 教务处 |
9.4.2学生“三农”活动参与程度 |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
9.4.3农林类专业创新教科研成果应对当地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 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各教学单位 | |||
9.4.4高校与农林企业共享信息、开展各类产学研融入活动情况 | 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各教学单位 | |||
9.4.5根据农林企业要求,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农林人才情况 | 教务处,各教学单位 |
备注:
1.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必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必须选择;【可选】是指该定量指标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至少8项。
2.表中定量指标计算原则上参照《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
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折合在校生数。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4.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普通高校教学与科研仪器设备总资产值/折合在校生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医学院校≥5000元/生,体育、艺术院校≥4000元/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3000元/生。
6.专职教学质量监控人员:指在校级教学质量监控部门专职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的人员,不包括教学督导人员。
7.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总数(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和语文、财经、政法院校≤18:1;医学院校≤16:1;体育、艺术院校≤11:1。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数*1.5+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2+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硕士留学生在校生数*1.5+博士留学生在校生数*2+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业余本专科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本专科在校生数*0.1+网络本专科在校生*0.1+本校中职在校生数+其他(占用教学资源的学历教育学生数,例如成人脱产本专科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本校专任教师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临床教师数*0.5;其中:本校专任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原则上须连续6个月缴纳人员养老险等社保或人员档案在本校);校外教师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有聘用合同和劳务费发放记录,聘请校外教师折算数(本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数*0.5)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临床教师须承担教学任务且人事关系在本校或直属附属医院。
新疆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