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是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而选题和开题是整个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整个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开题报告时间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于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环节(非全日制研究生最晚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如因特殊情况需推迟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迟。无故不按时开题者,不允许按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二、论文选题
1.专业学位论文可采用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社会实践调研等多种形式。论文选题应具有相当的理论基础水平,同时必须体现实践型特点,应直接来源于基地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2.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要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开题报告内容
研究生在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前,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在系统广泛地查阅文献资料、进行实践调研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选择一个拟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选题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已参加过的相关研究工作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进展;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途径;研究经费情况等。
四、开题报告要求
1. 开题报告字数:字数一般不少于8000字(其中第一部分立论依据一般不少于4000字)。
2.开题报告参考文献量:要求查阅一般不少于30篇与选题相关的专业文献,对于个别新兴研究领域其文献量可酌情减少。
3.开题报告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文献引用格式需符合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详见新疆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印制要求和书写规范(修订))。
五、开题报告的组织与要求
1.开题报告会原则上在校内进行。如在实践基地进行开题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导师、所在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及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且开题时校内导师须前往基地参加。
2.所在专业领域可根据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成员由3名以上具有丰富经验的同行专家组成,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来自生产或实践一线的专家参加。成员可由导师提出,并报学院批准。同时可邀请本专业领域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听取多方面意见。为保证研究生开题质量,每名研究生汇报、提问交流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专业领域应酌情合理安排。
3.为加强开题报告会的监督与管理,开题报告要公开进行,专业学位类型或领域负责人/考核小组组长应将开题报告有关安排提前报送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及时网上录入并公布,同时通知校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参加。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者,将视为开题无效。
六、开题报告的程序与要求
1. 开题报告内容应首先获校内外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开题报告会的前一周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后方可参加开题。
2.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由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等进行点评和提问,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3. 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开题情况进行认真严格的集体评议,并填写开题报告审定意见。审查意见应对研究生论文选题有明确的态度,建议和修改意见应具体、明确。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由考核小组秘书负责记录汇总。
4. 开题报告通过者,应在一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定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签字完毕后送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保存。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材料。同时,研究生应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学位论文的具体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5.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学院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并按要求登录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开题报告电子版材料。
七、开题结果与处理
1. 开题报告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1)开题报告通过者,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并计2学分。
(2)开题报告未通过者,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后,经本人申请,校内外导师同意,允许3个月内重新按照开题的有关程序进行开题。逾期仍未重新开题或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视为不适宜继续培养,由所在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批准,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
2.研究生论文选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改选题者,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按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同时,学院应当依据变更内容认定是否需要办理论文延期答辩手续。如选题变更后仍不能如期进行者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论文选题者,由所在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批准,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
八、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院专业学位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正式实施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九、本规定自2016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起实施,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