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教育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件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七)入学前在生源地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新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并备案。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进行备案,并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学生资助体系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相应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通知学生补交学费、住宿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学生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起执行,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