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布者:刘春海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29

新疆农业大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现教育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提交相关证明或证件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七)入学前在生源地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新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并备案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进行备案,并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核实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学生资助体系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相应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通知学生补交学费住宿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学生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99月起执行,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