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希望工程·薪火计划”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促进新疆教育事业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新疆青基会)和贵州茅台酒新疆经销商联谊会实施“希望工程·薪火计划”奖学金项目,以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好学,努力成长为对国家、社会有用的优秀人才,根据新疆青基会《关于实施新疆2019年“希望工程·薪火计划”奖学金项目的函》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希望工程·薪火计划”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希望工程·薪火计划”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共50名,奖金总额20万元。
第五条“希望工程·薪火计划”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5.在校期间成绩优秀;
第六条 申请学生在评选学年度,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或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获国家级以上奖项的可专项推荐(含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按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比例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希望工程·薪火计划”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从申请学生中提出本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奖学金申请材料提交新疆青基会,复核无误后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接新疆青基会拨付新疆农业大学资金后,由校团委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