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者:刘春海发布时间:2024-03-19浏览次数:45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销假行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新疆农业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管理规定》《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请假规则

学生要按时参加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早操、实习、劳动、军训、参加有关重要会议、政治学习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个别因特殊情况事前确实不能请假,应事后及时补假,由准假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假,请假期满须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假满仍不能返校上课者,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未办理续假手续,视为旷课。


二、请假与审批手续

学生请假,必须持有书面假条及有关证明材料。

(一)学生请病假必须持自治区三甲医院诊断证明(急诊除外),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由辅导员告知其父母,并征得同意。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五天以上十天以内者,由学生工作处批准;十天以上者,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由辅导员向其父母核实情况后,方可批假。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学生工作处批准;七天以上者,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校领导同意,不得在教学计划规定的上课时间随意抽调学生从事其它活动。学生代表学校参加自治区或全国性文体比赛等活动需停课的,必须由活动主办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申请一式三份(附学生名单及所在学院、班级),分别送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三、学生去向登记

(一)学生因事假、病假或因节假日请假返乡的,必须严格按照新疆农业大学请销假制度报备,并履行外出登记手续,写明事由、时间、去向、联系方式。登记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巧立名目。

(二)班级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人员去向登记。人员去向登记要做到规范整洁、连续真实。

(三)学工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级的人员去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确保工作落实。


四、学生落地报告

(一)请假学生返乡后,需及时向其班主任、辅导员汇报情况,班主任要及时同学生家长联系落实。

(二)学生请假期间,需每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汇报情况,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返乡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备检查。


五、销假手续

学生假满返校后需及时向班主任递交销假条,由班主任收齐后统一交至请假部门。

制度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