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0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奖助学金类别、标准及比例、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
1、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备注:研究生学校奖学金(以后期单独通知为准,本次暂不评选)
2、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备注: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以后期单独通知为准,本次暂不评选)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及评选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不含2024级新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档案未到校)、违纪学生)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不含2024级新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档案未到校)、违纪学生)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不含非全日制、定向(档案未到校)、违纪学生)
资助标准及比例:博士生5500元/生/年,硕士生3500元/生/年。
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不含非全日制、定向(档案未到校)、违纪学生)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申请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选年度未受到学校及学院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五)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开题报告一次性通过;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课程综合成绩达到班级排名前30%(含30%),自治区奖学金申请者的课程综合成绩达到班级排名前50%(含50%);
(六)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
(七)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志愿者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八)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九)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视情节严重降低或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1、因个人疏忽造成实验室(人员)安全事故,或导致安全隐患危及人员安全和设备公物等;
2、通过网络媒体,或利用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制造或散布不良言论,造成负面影响者。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该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三、评审组织
为公平、公正、有效的开展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审议获奖名单、材料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春海、刘尊奇
副组长:地力夏提·阿尔肯、陈燕勤、潘乐
成员:景伟文、王欢欢、张欣茜、张雯、王琳琳、姜鹏飞、嘉晓蕾、韩志伟(研三)、万海辰(研二)、薛嵩(研一)、李灿(研一)、刘乐(研二)、苏慧芬(研三)
秘书:高启莉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29-2),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发布评审通知、组织初步评审、上报评审材料、公示评审结果、受理相关申诉等。
四、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根据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评定。综合成绩=课程成绩+附加项分值
1、课程成绩计算标准
2023级研究生课程成绩 = 研究生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30%
2022级研究生课程成绩 =(研究生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50%+开题成绩×50%)×30%
2、附加项分值计算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二)助学金评选
我院助学金评选,着重考虑家庭贫困程度,按学校分配指标进行推荐,兼顾上述成绩排名,确定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人选。原则上,已经推荐奖学金的学生只能获得学校学业奖学金。
五、评选材料
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全文原件及复印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同一篇论文只计一次分。
2、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同一项专利只计一次分。
3、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4、参评材料除课程成绩和四六级证书外,其它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5、其它相关材料和证书。
六、评审程序
(一)10月31日,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学院官网公布,同时发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通知,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二)11月1日-5日,组织学院全体研究生召开专门会议,宣传解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11月6日,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收取奖学金申请者的各项支撑材料并审核真实性,赋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将结果提交至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四)11月7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议拟推荐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及材料,确定最终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推荐获奖的研究生,登录新疆农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进入新版研究生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审核通过。
(五)11月1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奖助学金名单,按要求提交至研究生院。
七、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在相关经费到位后,按照评审结果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二)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档案。
(三)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并追回本年度奖学金,同时取消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在获奖期间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
3、在受助期间退学或休学者;
4、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5、通过各种网络和媒体,或者利用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制造或散布不良言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者。
(五)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或学院纪委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研究生办公室联系人:高启莉
联系电话:13579417838
学院纪委书记:地力夏提·阿尔肯
联系电话:15999179118
八、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赋分标准(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