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暂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4浏览次数:88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助学金评定、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种资助、帮困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二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档,三个档次的学生统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考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贫困家庭学生;

2)农村低收入贫困家庭学生(上年人均年纯收入1000元以下);

3)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

4)烈士子女;

5)因家庭发生父母重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父母一方或双方因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者;

7)孤儿且无经济来源;

8)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

9)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0)家庭多子女且有二个以上(含二人)子女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年收入达不到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学生;

11)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基本费用;

12)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费用(包括学生上学费用)支出的;

13)父母暂时或长期双失业,家庭无固定收入的;

1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四条  在考虑第二条所列各种情况的同时,参考学生本人实际家庭情况和其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行为,进行困难档次划分。

第五条  认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及有关人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建议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同学参加)。评议小组成员还应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  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须如实填写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

  (2)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综合考察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一般困难、困难或特殊困难,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各学院评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处提请复议。

4)学校审定。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七条  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显著变化的情况。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见附件1)。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在校情况

参考内容

家庭情况

参考内容

获奖 

情况

是否获国家、自治区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

家乡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学习 

态度

是否经常旷课,学习不努力

地区情况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 ★

助学贷款情况

是否申请助学贷款 ★

救助情况

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或低保户者 

校内消费情况

是否80%的就餐是在校内食堂

家庭人口 

数目

家庭人口总数超过6人(包括6人)或低于2人(包括2人)

穿着 

情况

是否穿着简单、朴素

家中病、残

 情况

自己或家人带重大疾病或残疾,且无劳动能力 ★

手机、电脑使用

情况

是否购买高档手机、电脑、数码视听等电子消费品(专业要求除外)

家中求学 

人数

家中有2人(包括2人)以上求学

住宿情况

是否在外租房住宿

父母工作

 情况

父母均无工作或下岗者 ★

行为

情况

是否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惯

家人身体

 情况

家人或自己有重大疾病 

勤工助学情况

是否有长期参与勤工助学或兼职行为

个人消费情况

是否经常请客吃饭,购买高档服装、化妆品;是否生活简朴,只购买必要生活用品

违纪、违规情况

是否有违返校纪、校规、法律和受到相关处分的记录

其 他

其他特殊经济困难情况

备注:“★”表示有相关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材料,黑体加粗字体表示需着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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