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杜光明发布时间:2014-06-30浏览次数:275

关于开展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出申请需要资助的我校在籍全日制统招学生。凡是2014-2015学年要申请各类资助项目的学生,均须参加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认定工作依据和程序

认定工作依据《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本次认定工作,将结合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在“校园数字平台”上完成。学生本人必须在网上提出认定申请(网址:http://portal.xjau.edu.cn,班级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在网上进行审核。各学院视情况可自行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供学生后期申请助学金使用。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放假前,请各班级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准备进行认定的学生可利用假期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各班级即启动认定工作,并于201397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各班需上交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电子版《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三)201398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同时对评审无异议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201398日—10日,学院认定工作组通过“校园数字平台”向学校提交认定数据。各班级《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待认定程序结束后,留存学院。

特此通知!

 

 

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4625

 

 

 

相关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试行)》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相关附件请在学院网站:http://hgxy.xjau.edu.cn/xsgz/jlzz

 

 

《高等学校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