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务 通 知
2024年第10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规范化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以下简称混合式课程)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期已申报并备案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326个教学班课程均可申请混合式课程认定。
(二)本次认定原则上以课程(按课程名区分)为单位。
二、认定流程
(一)课程团队申请认定
以团队形式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统一由课程负责人申请认定,填报《新疆农业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并提供详细佐证数据及实施情况支撑材料。若同门课程的多名教师采用不同的混合式教学方法(如不同的在线课程资源、线上线下学时分配等),则由教师个人填报并提供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包括: 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日历(附件1)、教学班学生线上学习数据(线上测验成绩、考试成绩、答疑、讨论等,建议通过平台导出或直接截图)、学生成绩单及其成绩分析表、线下学习成绩评分依据(记录)、完整的教学设计或教案。
(二)教学单位评价
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学工作小组(评审专家5人左右),根据课程负责人提供资料及在线“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学生评教表”(开课单位组织授课班级学生扫二维码在线填写附件5,3月3日23:00评价截止,教务处将结果反馈给各开课单位,便于开展认定工作)、校院督导专家评教情况,依据《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评价表》(附件3)执行评价,确定是否认定该课程为混合式教学课程。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原则上评价为优秀比例不超过30%,对于评价为合格以上的课程认定为混合式教学课程。
(三)报送备案
教学单位认定后,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汇总表》(附件4),认定课程按顺序(评价分值从高到低)排列,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每门认定的混合式课程申请书、支撑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签字盖章材料扫描后提交),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名称-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请于3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打包通过飞星发送给教研科郭雯雯(联系电话0991-8763716)。
申请混合式教学认定,有疑议的,由教学单位提交教务处协助审核认定。经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评价为优秀的课程,后续两年内可常态化开展混合式教学,不再申请认定。
(四)抽查审核
学院须对混合式课程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对10%的评审材料进行抽检,对申报材料审核不严、认定标准执行不严的学院将予以通报。
(五)遴选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
2024年学校将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课程中遴选10门课程,认定为“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并给予一定资助。已认定为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直接认定为“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
附件:
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日历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日历.doc
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申请书附件2 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申请书.docx
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评价表附件3 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评价表.docx
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汇总表附件4 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认定汇总表.docx
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学生评价表二维码附件5 新疆农业大学混合式教学学生评价表二维码.docx
教务处
2024年2月26日